黄淮学院数学系学生综合管理暂行条例(讨论稿)
日期:2005-12-10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222
 黄淮学院数学系学生综合管理暂行条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管理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成绩和进步,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实事求是原则。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毕业分配,择业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三个方面的表现,由德育测评分(D)智育测评分(Z)和体育测评分(T)三个单项构成,其中每个单项又分为若干分项,德、智、体三个单项分项计分、排名。

第五条 凡牵涉到学生违纪问题,均按照我校《学生手册》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和《补充规定》处理。
              第二章 德育工作管理
第六条 德育测评分由德育理论成绩分、德育实践活动表现分、品德行为表现分、奖励分和扣分组成。
第七条 德育理论成绩满分20分:D12=政治理论考核成绩×5%+思想品德课考核总成绩×15%。政治理论课指: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原理、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德课指: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及形势政策和《学生手册》学习考核。
第八条 德育实践表现满分20分。(D3)包括参与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及勤工俭学,未参加一次扣2分(未安排的不算)。每一项活动可按优、良、中、差、零分等级评分。
第九条 品德表现(D4)满分为50分,包括六个小项,每小项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分别按1086、及5分以下和8643分以下计分。测评结合我校大学生思想行为仪表等有关规定执行。此项评分学生本人自评占20%,教师、班组测评占80%
1)政治思想(10分)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政治思想严格要求,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坚持原则,是非观念清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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