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协会章程
日期:2011-08-08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449

黄淮学院数学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数学协会是在院领导、党委领导下,院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术科技活动的积极性。数学协会是组织并管理学生从事数学学习、科技创新活动团体,主要由对科技创新、学术研究活动、数学有浓厚的兴趣与爱好、并积极参与的大学生组成。

  第二条:数学协会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培养大学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竞赛能力以及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学院学术氛围和文化活动氛围,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提高学生的竞赛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和造就一批在学术和科技上有作为的优秀人才,促进我院学生在江西省及全国竞赛的竞赛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为树立良好的学风作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包括:

  (一)、联合学院优秀学生,举办讨论班,提高会员科研能力、数学应用能力。

  (二)、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我校科研水平。

  (三)、组织各类数学竞赛。

  (四)、进行科研信息收集,材料整理,为会员的科研活动提供方便。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本协会以个人会员为主。

  第五条: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校规校纪,拥护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三)、每学年交纳会员费10元,以便协会顺利的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参加本协会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履行符合本章程的义务;

  (二)、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维护本协会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积极从事学术科学研究活动,及各类数学活动等。

  (四)、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本协会做贡献;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协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本协会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代表大会成员;

  (三)、审议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通过重要决议、提案;

  (五)、决定本会的重大变更事项和终止。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直属机构和临时机构;

  第十二条:数学协会下设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

  第十三条:理事会下设策划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各部门设正副部长一名,其相应工作如下:

  (一)策划部

  负责数学专业相关相关活动的策划工作。

  (二)组织部

  负责数学专业知识的学习、讲解,及其活动的开展。

(三)宣传部  

充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不懈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大力开展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协会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负责兄弟社团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建立健全协会的内部工作制度和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收发,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负责协会的档案管理、财务管理、日常工作交流及在职人员的考核评比工作,及时客观地向团委,社管会汇报协会近期的工作情况。

(四)外联部

负责协会财务工作及活动开展需要的对外协调工作。

  第四章 活动与经费

  第十四条:协会活动内容:

  (一)、联合学校优秀学生,举办讨论班,提高学校学生科研气氛。

  (二)、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我校科研水平。

  (三)、组织各类竞赛活动,如数学智力竞赛、师范生技能竞赛。

  (四)、数学软件在数学专业方面的应用教学。

  (五)、进行科研信息收集,材料整理,为会员的科研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是会员的会费。

  第五章 政策与措施

  第十六条: 学年结束对全体数学协会干部进行综合考评,并选出优秀干部若干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四条: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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