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系学术委员会章程
日期:2012-08-30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30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数学科学系科研和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我系教学、科研水平,根据黄淮学院有关学术活动的关规定,设立数学科学系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数学科学系学术委员会是数学科学系内部设置的对科研和学术问题进行咨询、评议和决策的学术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数学科学系学术委员会设委员5-7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第四条  数学科学系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学秘书兼任。

第五条  数学科学系学术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正常参加活动,经系党政办公会议同意,可进行更换。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审议数学科学系的科研发展规划,为数学科学系的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条  审议数学科学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审议推荐国家、省、部级和上级主管部门科学基金项目。

第八条  评定科学研究成果:

(一)评定数学科学系科研成果奖励等级;

(二)向上级科研成果管理部门推荐各类科研参评成果;

(三)评定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成果水平;

(四)评定科研成果发表杂志的级别和著作的学术价值。

(五)负责数学科学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设与维护等有关工作。

第九条  学术委员应积极、准时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在履行学术委员会职责时要公心、公正、公平,并按要求保守秘密。

 

第四章   委员遴选

 

第十条  数学科学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系内部学术造诣较深和师德师风良好的、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第十一条  科学数学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每届任期三年,实行流动遴选,换届时间与系行政换届时间一致。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数学科学系学术委员会章程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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