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日期:2020-07-03  发布人:数学与统计学院  浏览量:40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党委和校行政决定,全面完成学院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院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讨论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二、党总支书记是学院党总支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支持院长开展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总支书记工作,对党总支负责。

三、院长是学院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行政工作。副院长按照分工,协助院长管理学院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工作,对院长负责。

四、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经常沟通工作。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一般一周沟通一次,及时交流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沟通。

五、坚持和完善个人分工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决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敢于担当,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制定任期工作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杜绝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不担责不负责的现象,以确保决策和分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加强领导班子协调配合。党总支书记、院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班子成员的工作。党总支书记要成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做好团结协调工作。院长要自觉维护党政班子权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尊重副院长意见,支持副院长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分工不分家,积极支持、参与并维护集体领导。对于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以及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并统一协调相关部门。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要主动与协调部门分管领导沟通协调,协调部门分管领导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分管领导落实工作。

七、班子成员要做好对分管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党总支会议、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分管院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并主动向党总支书记或院长汇报,落实和体现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八、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要明确首责是干部,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领导和管理工作。

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外出报备请假制度。党总支书记、院长外出,需相互沟通告知,并向学校领导请假报备。党总支书记、院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党总支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临时负责学院全面工作,并向学校报备说明相关情况。副职领导外出须向党总支书记、院长请假。

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行政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据相关程序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总支、行政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领导班子成员对学院的重大决策、会议决定、涉密文件等,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