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检查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保障,为使我系的教学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着眼点,遵循教学规律并为教学工作服务。
二、领导机构
教学检查由院长负责,并协同督导组专家一道做好教学检查工作。
三、教学检查的步骤
教学检查的步骤分为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三个阶段以及平时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
四、教学检查的内容
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管理工作、教学秩序、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教学研究和教学设备的检查。
五、教学检查具体办法
(一)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从日常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价。
(二)建立听课制度,院长、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应经常深入课堂,了解教学第一线的情况,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教师之间可以跨年级、跨教研室、跨专业听课,互相取长补短,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没有三年以上教学经历的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教师听课纳入优秀教研室考核指标。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未完成听课任务,按比例扣除其业绩津贴,教学检查小组于第16周检查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课情况。
(三)建立教研室教学研究制度。教研室是教学研究活动的基层单位,教学研究活动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教学研究活动由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按旷课一次处理。各教研室每学期初要制订出教研活动计划并要认真执行,对于不认真执行的教研室,取消先进教研室参评资格。教学研究活动至少每两周开展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教学研究活动可采取多种形式,如集体备课、公开课、座谈会等。为使教学研究活动服务于教学,教师要积极反馈教学信息。各教研室在搞好教学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以促进数学与统计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教学研究活动须认真记录、备案待查。
(四)建立学生信息反馈网,每班选一名同学担任教学信息反馈员。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院党总支副书记每月召开一次信息员会议,保证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强化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
(五)新学期第一周着重检查上学以及开课准备情况、教学日历、备课、教案、学生考勤表等。
(六)期中检查着重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考勤情况、批改作业、答疑情况、课堂秩序、教师之间听课情况、领导听课情况、教研活动情况、计划外教学情况等。
(七)期末着重检查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评价,期末考试命题、阅卷、登录成绩、试卷分析、期末考务情况、试卷归档情况、成绩上报情况等,抽查部分试卷。
(八)每学期每个教研室开展一次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活动。
(九)教学研究的检查每学期一次,主要检查教研室的教学研究活动情况、集体备课情况、教学公开课情况、学生座谈会情况等。
(十)教学管理的检查主要是检查教学档案是否齐备,停调课是否规范,考试、命题、监考是否规范有序。
(十一)每月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各教研室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十二)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工作条例
- 下一篇:数学科学系实验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