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日期:2021-08-25  发布人:数学与统计学院  浏览量:499

为了促进教学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数学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组。

一、性质任务

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是教学工作的检查、督导性机构,对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和咨询,全方位多渠道地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监督保证。

二、人员组成

1、任职条件。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或教学效果优秀、经验丰富、责任性强的在岗一线教师担任,要求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且具有中级(博士)或高级职称。

2、组织设置。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设置组长1人(由校级督导组成员承担),委员5人,委员由每个教研室推荐1名产生。

3、强化监督。为了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实行学院领导联系教研室制度,每位领导联系一个教研室主任,负责指导、监督教学正常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4、成员聘任。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1年,委员根据身体和工作情况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二。

三、工作职责

1、研究、论证和制定教学质量监控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完善监控体系的建设和积极参与评估工作,完成文档的整理及撰写工作。

2、深入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第一线,检查和督导教学全过程,收集教学信息,分析教学状况,发掘优秀的教学典型,发现存在的问题,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评价教学质量,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形成研究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向学院教学办及时反馈。

3、教学检查和听课过程中,主动与主讲教师或学院教研室交换意见,将申报各类教学评奖及精品示范课堂等课程建设的任课教师、新开课主讲教师、年轻教师的教学工作督导作为工作重点,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水平。

4、督导员有责任随时抽查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教案、教学日历的执行情况及作业批改、辅导答疑等情况,同时还要检查任课教师指导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评阅试卷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及时了解教学的教风、学风等情况,包括学生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以及师生对教学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等。

6、学院各类教学竞赛的评审工作及学院安排的其它教学督导工作。

7、督导委员会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保存和提交完善的工作开展情况的文档,为审核评估积累材料,并每两周对全院教师反馈近两周教学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四、工作制度

教学质量督导委员会根据学校、学院每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学期工作计划;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人次;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不少于1次;教师座谈会不少于1次;毕业及试卷抽查比例不低于15%;对学院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办反映,每学期不少于1次;每学期提交一份中期和期终工作总结。

五、附则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学质量督导专家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职务

备注

1

赵文菊

副教授

组  长

2

周厚勇

教  授

委  员

3

 高风昕

副教授

委  员

4

沈 林

副教授

委  员

5

李红民

讲  师

委  员

6

陶会强

讲  师

委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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