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系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日期:2012-06-17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276

为了加强对信息宣传工作的有效管理,全面及时地做好宣传工作,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责任要求

(一)系办公室、系学工办为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教育教学信息与学团工作信息宣传工作。

(二)信息宣传以系网站和学校媒体为主,做到网页更新及时,信息传递快捷。

(三)信息宣传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汇总、登记和上报工作。宣传员应本着认真、求实、严谨、负责的态度从事信息宣传工作。

(四)系主任、总支书记是信息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办。分管领导负责对信息宣传稿件的初审、修改和签发。

二、任务分解

信息宣传工作实施对象为本单位职能科室,按各科室岗位要求,制订具体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科室应把信息宣传工作列入科室工作总体计划。

三、宣传内容

(一)思想教育、业务活动及日常管理的开展情况;

(二)改革创新中的闪光点;

(三)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事例;

(四)重要工作布暑及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四、报送程序

(一)一般稿件:由分管领导审查、修改和签发,签发后的信息宣传稿件送交信息宣传联络员登记,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及媒体报送。

(二)重要稿件:在分管领导初审、修改的基础上,经主要领导审核签批后,由信息宣传联络员负责实施网络发布,并向有关部门及媒体报送。

(三)信息宣传联络员负责把报送的稿件结合各阶段工作情况,编制成简讯,定期印发,对外宣传。

五、时间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根据信息的时效性,正确把握每个工作阶段的重点任务,随着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收集相关信息宣传资料,运用精练的文字表达方式,真实准确地撰写、上报信息。

(二)信息宣传联络员应按照快速、通达、高效的报送机制,及时把各科室撰写的信息材料报送有关部门及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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