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系课堂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2013-04-06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307

根据学院文件精神,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讲清课程的重点、难点,采用启发式教学,注意每堂课的教学环节和知识的系统性、科学性,层次清楚。

二、贯彻精讲多练原则,板书清楚,字迹工整,布局得当。力求提高50分钟实效。

三、充分挖掘学生的独立思考的潜能,提倡师生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注重教学相长。

四、课堂语言准确、清楚、简练、规范,注意生动活泼和语言美。

五、重视发挥书本作用,注意培养学生读书和求知的能力。

六、按时上下课,不准擅自离开教室,严禁不备课进入教室授课;不准随意停课,如需停课须办理相关手续。

七、严格按安排上课,不许任意调课或合班上课,如需调课须办理相关手续。

八、针对具体的学习需要和系具备的条件,充分利用设备。

九、提倡文明教学,注重教师仪表,发挥表率作用。

十、根据课程的进程,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本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的讨论,交流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任课教师要认真听取学生关于课程教学的意见,对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加以研究,设法改进。

十一、重视培养学生的能力,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指定一定的自学内容和课外参考资料。重视学生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开展。

十二、注重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核,既讲好课又严格要求学生,严肃课堂纪律,检查出勤人数,发现问题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反映。

十三、课堂教学时,教师必须关闭手机,不会客,不吸烟。不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四、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进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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