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日期:2013-01-19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428

一、依法执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教书育人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履行教师职责,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不传授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勇挑重担,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认真制订授课计划,认真备课、讲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严格考试考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四、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五、严谨治学

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和高等教育特色,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六、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严于律已,宽于待人。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同志威信,维护学校荣誉,努力营造团结、平等、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勤奋向上、共同进步的工作氛围,共创文明校风。

七、廉洁从教

坚持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以教谋私,不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不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课外书刊、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坚决反对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

八、为人师表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道德文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以身作则,严谨正派,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求真务实,淡泊名利,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影响和培养学生,自觉维护教师形象。

九、开拓创新

增强创新意识,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知识创新。坚韧不拔,执着进取,争创教学科研佳绩。

十、诚实守信

相互尊重,真诚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虚伪欺诈,不消极怠工,不抄袭、剽窃他人劳动成果。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诚实不欺,真诚无妄,恪守学术道德,反对学术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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