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数学科学系教学督导委员会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工程建设,深化我系教学改革,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并进一步规范教学督导工作,数学科学系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我系教学管理、教学状态、教学质量、教学环境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领导反馈;
2、不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系领导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
3、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交流督导情况,研究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4、组织开展教学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
5、参与学院委托的教学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优等专题活动;
6、配合教务处、评建办、学生处抓好常规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7、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 督导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督导委员会的分工,巡视日常教学秩序,深入班级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2、每月听课2-4学时,每次听课应填写《黄淮学院听课记录》;
3、听课后应积极主动地与主讲教师交换意见,针对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情况提出指导和建议;
4、及时向系领导通报所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5、参加教学督导委员会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查活动;
6、提出对教学质量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7、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教学比赛评选、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及学生技能大赛等活动。
8、完成教学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条例由系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系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刘保仓
副主任委员:张冠宇
委员:刘德成 张振坤 师建国 周厚勇 高风昕 赵 中
侯亚林 张秀全 沈林 赵文菊
黄淮学院数学科学系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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