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日期:2020-07-01  发布人:数学与统计学院  浏览量:355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称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院改革和发展实践,提高我院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成员要充分重视理论学习,严格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在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  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思政办主任)等组成。中心组成员根据职务变动随时变更。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任秘书。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

第六条  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中心组副组长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提供学习资料等。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负责记录,必要时撰写会议纪要。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党的理论体系及其新成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时事、教育和管理理论等内容展开。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心组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巩固学习成果,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集中学习采取组织中心组成员阅读有关书籍和文件、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重点发言和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2学时。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政办公室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学习制度

第十二条  中心组学习既要克服以议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又要避免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做到聚精会神学习,认认真真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学有成效,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准备好发言提纲。做到认真读书、独立思考。

第十四条  中心组成员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讨论时要紧扣主题踊跃发言、勇于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  中心组学习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材料、有个人学习笔记、有学习记录。

第十六条  严格学习考勤与请假制度。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应按要求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因故缺席者事后要及时补课或补交学习心得。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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