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安全文明的校园秩序,保证每一个学生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维护学生的根本利益,现根据学生活动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一、严格学生活动安全管理
(一)各类学生活动的开展,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不得举办没有安全保障及有明显风险的活动。
(二)各类学生集体活动在举办前,必须按规定填写活动申请表,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各班举行的集体活动,报系学工办审批;以系名义举办的学生活动,报学校审批;学生会、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由团总支向校团委报批。在报批学生活动时,一定要将安全作为重要因素考虑。
(三)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超过80人的活动(如舞会、文艺演出、联欢会、招聘会等),必须在活动举办的前一天,由主办组织报请保卫处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活动,不得举办。
(四)社团组织外出活动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组织者要完善活动安全方案,活动中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终止活动,返回学校。严禁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或探险。严禁参与高风险的游乐项目。对不听劝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组织者或当事人的责任。
(五)组织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组织者在制定计划时,要将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计划,并进行安全教育。开展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和个人饮食卫生安全,必须使用有运营资质的公司提供交通服务,不能用共建单位或关系单位的车辆作为交通工具。
二、加强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工作的管理。
(一)严禁私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炒锅、电热水器等耗电设备;严禁违章私拉电线或损坏公共场所的电灯、开关、广播线、电源线和电话线、网线等设备。
(二)各学生宿舍应加强环境整治工作。对无用的纸箱、废纸、杂物和垃圾等应及时清扫出去。宿舍内严禁焚烧杂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气灶等。
(四)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不安全照明用具,以防引发火灾。
(五)加强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严禁私自移动、损坏各类消防器材,严禁乱堆杂物阻隔消防通道。
对违反上述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学生,将根据《黄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加强治安防范,维护校园稳定
(一)严禁学生在教室、实验室、资料室内吸烟、过夜、动用明火。
(二)严禁学生参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刻录黄色软件以及其他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床位出租、出借他人;不得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认真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保管好个人财物,防火防盗,晚间寝楼锁门前应及时回宿舍就寝。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据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四、建立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
(一)学生外出应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返校后及时销假。节假日离校,要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去向,并留下联系方式。
(二)学生外出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抢行、不骑快车、不带人、不乱穿马路等。
(三)学生在外,防止非法中介组织、传销组织、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诱惑诱骗。
(四)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严禁学生去黑网吧、歌厅等非法娱乐场所。
五、增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
(一)学生在认真遵守学校各项规定的同时,还应自觉学习有关消防、治安防范的常识,熟记火警、匪警、急救等危急求助电话,遇到突发紧急情况,及时拨打电话报警求救并报告保卫处。在危急时刻,不要慌张,保持冷静和镇定,运用平时掌握的知识、技巧,迅速脱离险境。
(二)加强对大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防火安全意识,让学生具备一定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定期做好安全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三)严格执行安全问题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卫处,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对知情不报或者隐瞒事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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