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实施办法
日期:2018-11-01  发布人:数学科学系  浏览量:74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深化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下简称“三不”)体制机制,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根据学校党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把“三不”作为一个整体一体推进,为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专业学科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三条 基本原则:坚持政治方向,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为基础,以“促”为关键,以“改”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坚持务实重效,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力戒搞形式、走过场。

第四条 院党总支对以案促改工作负主体责任,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应当落实好“一岗双责”,负责分管部门的以案促改工作。纪检对以案促改工作负监督责任,主导推进、监督检查以案促改工作落实情况。 

第二章  选用典型案件

第五条 教育教学是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职业,落实以案促改意义重大,应每年有针对性地选用典型案件,在全院开展以案促改。

第六条 对在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方面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下列违纪违法案件应当作为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

(一)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的“两面人”“两面派”案件,以及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案件;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师生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案件;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案件;

(四)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五)选人用人、经费支出等师生反映强烈的案件;

(六)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的典型案件。

第七条 院纪检应当建立规范的典型案件案例库,并动态调整充实典型案件,为开展以案促改提供案例保证。 

第三章  警示教育

第八条 应当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最大限度发挥身边典型案件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增强以案促改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九条 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应当在全院范围内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一般按照宣读《以案促改通知书》,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通报案情,宣读处分决定书或者法院裁判文书,忏悔录(书面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代表表态发言,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讲话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 做好警示教育资料的收集工作,重点收集纪律审查、处分决定、忏悔录、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等视频、图片和文书等资料。

第十一条 要把以案促改工作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容,融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召开座谈会、组织学习讨论等形式,提升教育实效。 

第四章  查摆剖析

第十二条 对以案促改典型案件,应当查摆存在问题,剖析案发原因、过程和危害。查摆剖析应当提高政治站位,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确保精准。

第十三条 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摆剖析,列出问题清单:

(一)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树立“四个意识”、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校党委的决策部署、处置本院发生的重大问题等党的全面领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维护师生利益、加强作风建设等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在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党内监督、防控岗位风险、健全机制制度、严格制度执行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十四条 应当把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重要环节,促使党员干部围绕典型案件和身边人身边事,敢于正视问题,撰写剖析材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章  整改问题

第十五条 应当把整改解决突出问题贯穿以案促改全过程,对查摆剖析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督导巡查,跟踪问效。

第十六条 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整改,亲自部署,跟进督促,统筹协调,推动问题不折不扣地整改解决。

第十七条 对以案促改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突出问题应当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整治重点,明确目标任务,求实求效。整改问题应当突出全员参与,接受社会和师生监督。 

第六章  建章立制

第十八条 应当针对查摆剖析出的问题,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评估、修订、完善,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有效机制。

第十九条 建章立制工作应当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和明责、履责、督责、追责等事项,达到执行主体明确权力制衡科学、程序设置适当、监督责任明晰、内容严谨规范、措施有效管用。

第二十条 应当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定期通报制度执行情况和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保证制度刚性约束。

第二十一条 应当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查找风险漏洞,修订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长效机制。

第二十二条 开展以案促改专项工作结束后,党总支要形成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报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院党总支和纪检与学校纪委、监察处保持业务联系,接受业务指导。

第二十四条 院党总支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检查考核我院以案促改工作;各科室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主动衔接、积极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十五条 要把以案促改工作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大以案促改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十六条 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整改方案、整改结果、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接受党员、干部和师生评议监督。

第二十七条 要把以案促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内容,并与全面从严治党述责述廉述党建有机结合。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反馈、约谈等形式,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八条 应当健全完善以案促改工作考评办法,把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而导致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 加强以案促改档案管理,实现工作全程留痕。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参加以案促改工作情况应当登记备案,形成书面材料,装档存查。

第三十条 每年年底要对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以案促改工作报告,报学校纪委。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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